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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吉和昌環評信息公示(二)
        作者:吉和昌            發布時間:2018-03-30
        武漢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產4000噸新能源化學品丙烷磺內酯及3000噸丙烷磺內酯衍生物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以下為武漢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產4000噸新能源化學品丙烷磺內酯及3000噸丙烷磺內酯衍生物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公示有效期為即日起十個工作日,請公眾在此期限內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以書面形式(電子郵件、傳真或信件)反饋對該項目的建議或意見。
        1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1.1項目由來
                武漢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和昌”)是由宋文超先生和戴榮明先生于2000年發起創辦,于2015年在全國中小企業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新三板企業(股票代碼832073),公司致力于表面工程、新能源、環氧衍生等功能型新材料的生產、研發及銷售,在湖北應城建有表面工程化學品、新能源材料生產基地。
                為迎合電子級1,3-丙烷磺內酯及特種表面活性劑市場發展的需求,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武漢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擬在武漢化學工業區內新征土地20余畝,建設年產4000噸新能源化學品丙烷磺內酯及3000噸丙烷磺內酯衍生物項目。該項目總投資為20700萬元,總用地面積13349.2平方米,總建筑面積7674平方米,主要建設甲類裝置、輔助用房、丁類倉庫、甲類埋地罐區等。項目建成投入運行后,將形成4000噸/年1,3-丙烷磺內酯(1,3-PS)、2000噸/年脂肪醇聚醚丙烷磺酸鹽、600噸/年丙烷磺酸吡啶嗡鹽、400噸/年聚二硫二丙烷磺酸鈉鹽的生產能力。
        1.2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基本構成見表1-2-1。

        1-2-1  項目基本構成一覽表

        項目名稱

        年產4000噸新能源化學品丙烷磺內酯及3000噸丙烷磺內酯衍生物項目

        總投資

        2.07億元

        性質

        新建

        法人代表

        宋文超

        聯系電話

        027-83526617

        郵政編碼

        430080

        聯系人

        楊威

        聯系地址

        武漢市江漢經濟開發區江達路特8號

        建設地點

        武漢化學工業區北湖組團內

        建設內容

        用地面積13349.2m2,總建筑面積7674m2,主要建設甲類裝置、甲類埋地罐區、丁類倉庫、輔助用房、冷凍/導熱油爐、變配電房等。

        產品方案

        產品名稱

        單位

        數量

        備注

        1,3-丙烷磺內酯

        t/a

        4000

        鋰電池添加劑,自用860、出售3140

        脂肪醇聚醚丙烷磺酸鹽

        t/a

        2000

        特種表面處理化學品

        丙烷磺酸吡啶嗡鹽

        t/a

        600

        聚二硫二丙烷磺酸鈉鹽

        t/a

        400

        合計

        t/a

        7000

        --

        副產品

        氯化鈉

        t/a

        1390

         

        硫酸鈉

        t/a

        1157

         

        生產班制和職工人數

        ①項目定員80人,其中生產技術人員60人,管理及輔助人員20人。

        ②全年工作300天,其中行政管理人員實行白班制,工作8h;車間生產工人實行“四班三運轉”,每班8h;裝置年運行時間為7200h。

         
        2 評價區環境質量現狀綜述
        (1)環境空氣
        項目所在地常規大氣監測因子中SO2、NO2及PM10均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的要求,特征污染因子氯化氫、硫酸霧、甲醇、TVOC的一次監測值、日平均監測值均能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要求。
        (2)地表水
        長江紗帽、楊泗港斷面各監測指標均可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水質”的要求。
        (3)聲環境
        項目所在各側廠界噪聲晝夜間噪聲監測值均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的要求,說明聲環境現狀質量較好。
        (4)地下水
        所在區域地下水總大腸菌群6個現狀監測點均超標,除2#和5#監測點外的其余4個監測點均出現了錳超標的現象,除1#和5#監測點外的其余4個現狀監測點的細菌總數均超標,3#監測點鐵超標,4#和5#監測點出現了鐵、高錳酸鹽指數超標的現象,5#監測點還出現了pH、氟化物、硫酸鹽、鐵超標的現象。
        針對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點pH、氟化物、高錳酸鹽指數、鐵、錳、總大腸菌群和細菌總數的超標情況,分析超標原因是主要受區域地下水影響。
        (5)土壤
        所調查土樣中各監測指標均沒有超過《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中的二級標準。
        3環境影響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3.1廢氣
        3.1.1有組織排放廢氣
        (1)投料粉塵
        擬建項目焦亞硫酸鈉在卸料入料斗時產生少量粉塵,為控制車間工藝粉塵的危害,按工程設計,擬設集氣罩將上述粉塵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尾氣經20m高的排氣筒有組織排放。經處理后,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能夠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排放限值要求。
        (2)酸性廢氣
        項目1,3-丙烷磺內酯生產時在酸化反應、減壓蒸餾工段分別產生硫酸霧、氯化氫、二氧化硫等酸性廢氣,擬通過管道密閉收集至堿液噴淋吸收塔進行吸收處理,處理后的廢氣經20m高的排氣筒有組織排放。經處理后,上述各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能夠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排放限值要求。
        (3)有機廢氣
        擬建項目1,3-丙烷磺內酯、丙烷磺酸吡啶嗡鹽和聚二硫二丙烷磺酸鈉鹽生產時均產生有機廢氣,主要成分為甲醇、丙烯醇及乙醇,擬通過管道密閉收集至廢氣洗滌塔進行吸收處理,處理后的廢氣經20m高的排氣筒有組織排放。經處理后,甲醇、VOCs的排放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限值的要求。
        (4)導熱油爐燃燒天然氣廢氣
        擬建項目設一臺燃天然氣導熱油爐,天然氣燃燒產生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廢氣,擬經過一根20m高的排氣筒有組織排放。上述各污染物的排放濃度能夠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標準限值要求。
        3.1.2無組織排放廢氣
        擬建項目在工程設計中已充分考慮針對罐區減少和避免無組織排放的措施,如設冷卻系統,減少儲存溫差,卸料時通過槽車和儲罐之間氣相連通,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罐區因“大小呼吸”所產生的無組織排放。
        針對生產裝置所采取的減少無組織排放的措施有:生產過程的分離裝置采用真空操作,設甲醇、氯化氫冷凝回收裝置。
        項目無組織排放為甲類埋地罐區甲醇、VOCs的無組織排放,經采取上述措施后,甲醇、VOCs廢氣的無組織排放能夠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3.2廢水
        項目廢水包括生產廢水(含工藝廢水、尾氣處理系統排水、真空系統排水、設備清洗廢水、車間地面清洗廢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產廢水全部排入廠內自建污水處理系統,經“芬頓氧化+絮凝沉淀+UASB+接觸氧化+沉淀”工藝進行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各類廢水最終經總排口、自建污水管道(園區市政污水管網接通后,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化工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后達標排放,預計廢水對受納水體的影響較小。
        3.3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有蒸餾釜殘、不合格品、廢活性炭濾渣、機修廢機油、化驗室廢液和廢化學品包裝材料、蒸餾回收的鹽酸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蒸餾釜殘、不合格品、廢活性炭濾渣、機修廢機油、化驗室廢液和廢化學品包裝材料均屬危險廢物,交具相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蒸餾回收的鹽酸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交原料供應商回收處理,生活垃圾經廠內收集暫存后交環衛部門清運至生活垃圾填埋場作填埋處置。
        由此,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可全部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3.4噪聲
        本項目產生的噪聲由各類泵機、冷凍機和風機等設備運行時產生,通過選用新型低噪聲級設備,采取合理布局、減振、墻體隔聲及距離衰減等降噪措施后,各類設備噪聲輻射至廠界處和敏感目標處的噪聲貢獻值較小,廠界噪聲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對周圍環境及敏感點的影響較小。
        4 結論
        4.1環境可行性分析
        (1)產業政策符合性
        項目屬于化工行業,檢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1,3-丙烷磺內酯、脂肪醇聚醚丙烷磺酸鹽、丙烷磺酸吡啶嗡鹽、聚二硫二丙烷磺酸鈉鹽均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為允許類,項目的建設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
        (2)規劃符合性
        擬建項目位于武漢化工區北湖組團內,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部分產品以奧克特化產品脂肪醇聚醚為原料,為其的下游延伸產品項目,屬于《武漢化工新城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準入行業類別。項目的建設符合《武漢化工新城北湖組團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武政辦[2009]56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武漢化工新城北湖組團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復》的相關內容。
        項目所在區域屬于生態發展區,項目的建設與生態保護不相抵觸,項目的建設符合《武漢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
        (3)達標排放符合性分析及環境影響
        項目各項污染物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不產生明顯影響。
        (4)清潔生產符合性
        擬建項目采用目前國內較成熟的工藝技術,加上采取了上述各種生產調度、節能、節水、污染治理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擬建項目生產過程的物耗、能耗和污染物的產生量。因而,擬建項目建成后能達到國際同類企業先進水平,符合清潔生產的要求。
        4.2環評總結論
        本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當地城市總體規劃。項目在建設中和建成運行以后將產生一定程度的廢水、廢氣、噪聲及固體廢物的污染,在落實施清潔生產、嚴格采取本評價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實施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以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方案以后,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以控制在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的允許范圍以內,并將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因此,該項目的建設方案和規劃,在環境保護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擬定規模及計劃實施。
        5 公眾意見征集
        5.1公眾調查內容
        根據項目特點和周圍環境特征,調查內容主要包括: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被調查者對目前居住環境的態度、對項目建設所持態度、有何意見和建議、對項目建設產生的環境影響,如噪聲、大氣、水等的態度和意見、公眾認為的項目建成后的作用。
        5.2 公眾參與聯系方式
        武漢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產4000噸新能源化學品丙烷磺內酯及3000噸丙烷磺內酯衍生物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如上,公眾參與聯系方式如下:
        (1)建設單位名稱:武漢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漢化學工業區北湖組團內
        聯系人:楊威
        聯系方式:027-83526617
        (2)環評單位名稱:湖北君邦環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武漢市江漢區發展大道176號興城大廈A501室
        聯系人:謝慧星
        電話:027-65681136
        E-mail:gimbol@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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